manbet好兄弟,我这个月还差点业绩,你能不能在我这买三十节私教课,我月底就返现给你?
当前,人们越来越重视强身健体,各类健身中心manbet、健身俱乐部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在一片繁荣的健身市场下,一些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的消费陷阱也在悄然滋生。当遇上健身房工作人员游说“刷单”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起来看浦口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郑某因经常在某公司的健身房健身,结识了健身房主管李某某。2022年10月manbet,该健身房一名工作人员单某以其系李某某好友、业绩惨淡无人上课为由,请求郑某为自己进行大额充值,达到冲业绩的目的,并承诺月底前提现全额返还郑某。
郑某同意请求后,于当月先后多次向某公司转账,转账金额总计58100元。转账后,郑某未实际使用任何健身课程,且某公司、单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课程费用。
双方就退费一事无法达成一致,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单某共同返还58100元。
假如说你交三万块钱,总共到时候给你一百节课manbet,但是这三万块钱20号之前肯定是退回到你卡里的。
另查明,健身房主管李某某在与郑某沟通退款事宜时,向郑某返还了16982.12元。某公司健身房已停止营业。
根据郑某提供的录音、转账记录及当事双方到庭陈述,可以确认郑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现郑某交纳的课程费均未使用,单某作为某公司的健身教练,也多次承诺郑某交纳的费用会全额退还,因此郑某要求某公司退还课程费的诉请于法可依。单某推销课程、邀请充值系履行职务行为,且郑某所交纳的课程费均由某公司收取,故单某不应承担共同退款责任。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时常会遇上工作人员“刷单”“冲业绩”这一类请求,或受诱于返现利润的许诺,或有碍于“健身圈”的“交情”“面子”,不知不觉落入消费陷阱,当提出退费时,健身房又会拿出“补一笔费用凑满课程再返现”“转课程给其他学员”等理由推诿、拖延manbet,致使沉没成本不断增加,退费一事始终遥遥无期。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时,应当审慎考虑健身机构的服务水平、经营状况,防止遇上“前脚收钱,后脚跑路”的情况;
在购买健身课程时,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时长合理、强度匹配的方案,不能轻信广告宣传、虚假许诺而冲动消费;
在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阅约定条款manbet,特别是对课程内容、违约条款、解除合同情形等事项再三审查,对双方磋商的重点内容要做好证据的保存;
健身房经营者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供健身服务,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得夸大事实、诱导消费,更不得擅自违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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