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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女士之前在健身教练的推荐下办理了健身课,一共办理了54节课,一节课220元。近期顾女士的身体出现了状况,想把课退掉,manbet健身房说不给退,当时签的合同也没有给顾女士。顾女士想咨询律师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意见】顾女士与健身房签订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顾女士未收到合同,双方仍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如果顾女士打算退掉剩余课程,可以以合同条款是无效格式条款为由主张退款,但同时应当承担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健身房称合同中载明“一经出售,概不退款”或其他类似内容,那么,顾女士有权以该内容是无效格式条款为由主张退还健身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虽然健身类服务合同中通常存在类似“一经出售,概不退款”的内容,但上述条款均是由健身房预先打印拟定的格式条款,且上述条款内容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故上述条款应属无效,无法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虽然存在无效格式条款,但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健身房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顾女士以自身身体原因为由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数额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数额为依据,manbet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且健身房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时,仲裁委或者法院会综合你购买服务的价款、课时、已消费课时、服务成本等酌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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